主旨: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有關「中華台北APEC建築師」申請作業即日起受理收件,敬請貴會鼓勵所屬會員,歡迎具備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我國建築專業人才參與亞太區域專業服務市場,APEC建築師計畫中華台北監督委員會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授權辦理本計畫,提供具備專業資格之建築師申請認證,取得「APEC建築師」資格。
二、申請人之學歷及執業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學歷資格:
●四年制以上大學建築系、科、組畢業者。
●其他學歷資格條件如下:
(1)取得專科學校(含二專、三專及五專)建築相關科系畢業證書,並獲得教育部認可學校(含國內、外)頒發之大學後學位(碩士以上學位或更高)者。
(2)取得專科學校(含二專、三專及五專)建築相關科系畢業證書,並獲得教育部認可二年制科技校院頒發之學位者。
(二)執業資格:
●APEC建築師的註冊申請人,必須達成母國經濟體監督委員會的要求,即是在任何參與經濟體首次完成建築師註冊/核照後,具備至少七年的專業實務經驗。其中至少有3年時間以建築師身份獨自承擔具備中度複雜性之建築物設計、文件即合約管理等專業職責或以建築師身份與其他建築師合作負責複雜性建築物設計、文件即合約管理等專業職責。
●其餘四年時間以建築師身份必須擁有下列建築實務類別之經驗:A、初步研究及準備簡報B、設計C、合約文件D、管理。
●為確保專業能力,APEC建築師候選人若在申請前兩年未曾擔任承擔專業責任之職務,必須參加講習或是修習專業課程,或是完成其他約定之要求,才得以登錄至APEC建築師註冊中心。
相關規定請參與附件之附表三。
三、證書效期自審議通過日起為期三年,期滿得申請延續。每案申請費用為新台幣2,500元整,申請人請填妥申請書表後,逕行郵寄至本會。
四、通過資格認證者,將可:
(一)登錄為「中華台北APEC建築師」,具國際專業身份認證。
(二)可依據APEC建築師協議,申請於他國成為APEC註冊建築師,拓展國際執業機會。
(三)增進國際能見度,有利參與國際工程案及跨國合作。
五、相關申請書表、作業流程及管理細則,請參閱APEC建築師計畫中華台北監督委員會官網(www.apecarchitect.org.tw)。
相關連結:
http://www.apecarchitect.org.tw/cht/index.html